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劳防安标字〔2020〕335号 关于撤销温州市快鹿头盔厂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公告 按照《关于进行2020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年度审核的通知》(劳防安标字〔2020〕11号)规定,温州市快鹿头盔厂年度审核不合格。自公告之日起撤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编号:LA-2006-0357;标识编号06-33-101011)。 特此公告。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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