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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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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程序


一、首次会议

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由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生产、质量、技术、设备、检验、采购、销售、库房等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首次会议。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介绍评审组成员,出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任务书》,宣读《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

(二)确认申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申办产品等信息,若上述信息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任务书》和申请单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中信息不一致,评审组应与安标中心进行沟通确认,按照安全标志相关业务规定处理;

(三)讲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重要意义和管理方式;

(四)介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的主要内容和现场评审判定原则;

(五)说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主要方式,包括查阅相关文件、检查执行记录、察看现场,考察检验操作、交谈及必要的考试和抽样等;

(六)宣读现场评审公正性声明;

(七)说明评审组现场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及需要申办单位配合的事项;

(八)听取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基本情况的介绍、对本次现场评审的准备情况以及配合评审组现场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

二、现场评审

(一)现场审核。评审组依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二)综合评定。评审组完成现场审核后,汇总评审记录,按照现场评审判定原则,做出评审结论,并拟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报告》。综合评定期间,申请单位的人员应回避。

(三)沟通确认。评审组与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评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交换意见,申请单位可提出不同意见或做出适当的解释、说明,对争议较大的问题,必要时可进一步核实。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负责人人应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报告》相关栏目上签字,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报告》所载内容。

三、末次会议

(一)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与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相同;

(二)说明评审组依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对申请单位进行了现场评审,现场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已与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充分的交换意见,达成了共识;

(三)宣读《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报告》评审结论;

(四)指出申请单位存在的不合格项及有关问题,告知完成现场评审整改的时限,说明提交整改资料的有关要求;

(五)请评审员补充发言;

(六)请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次现场评审活动、结论、整改要求等表明态度。

四、产品封样

(一)如现场评审结论为通过,则进行抽样和封样;

(二)核对样品名称、类别、数量,贴封条(备样封存留企业);

(三)按照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要求确定检验机构,告知申请单位如何获取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四)样品封样后,由申请单位于五日内寄往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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