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文 件
劳防安标字〔2011〕14号
关于2011年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产品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生产企业及检测检验机构:
2011年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按照新标准检测的第二年,为确保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就2011年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验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各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机构,应按照今年实施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测检验的若干要求》,严格控制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检测检验工作;按照现行标准的检验方法及相关要求进行产品检测;在确保检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检验效率,缩短检验周期,及时将检验报告寄达我中心。
二、各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机构的产品检验报告一式两份,寄送我中心,不得擅自寄送企业,不允许接受企业重复送样,以确保检测检验的公正性。在样品检测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我中心沟通,不得擅自改变已定事项。
三、今年的年审检验,所有按新标准检验的产品均为全项检验,其它产品只对判定分类为A类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今年执行新标准的产品有:安全带、安全网、速差自控器、带刚性导轨的自锁器、带柔性导轨的自锁器、阻燃服、防静电服、防静电毛针织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电绝缘鞋、焊接防护具、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呼吸器。
现就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的检测检验机构名单、检验能力及相关信息给予公布,请根据相关规定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
附件1:2011年度发、换证检测检验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表
附件2:2011年度年审检测检验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