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文 件
劳防安标字〔2008〕17号
关于实施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
标志现场评审规范》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确保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和生产企业自身安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中心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进行了修订。新申办企业应按照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做好申办前的准备工作。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原《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