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文 件
劳防安标字〔2012〕10号
关于委托检测检验机构承担2012年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产品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检测检验机构:
为确保2012年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检测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我中心特委托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等6家检测检验机构承担本年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发证、换证的产品检测检验工作,委托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等14家检测检验机构承担本年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年审的产品检测检验工作。
各相关检测检验机构应严格在委托范围内按照产品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的检测检验工作,并加强全面管理,确保检测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附件:1.2012年度发、换证检测检验机构相关信息表
2.2012年度年审检测检验机构相关信息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