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文 件
劳防安标字〔2015〕58号
关于2016年换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
通 知
各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
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劳防安标字[2015]33号)的有关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安标中心),从2015年11月份起,开始受理2016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换证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的生产企业。
二、受理时间:本次换证受理工作从2015年11月份起至2016年9月底止。
三、换证时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前,按本通知的要求及程序报送换证材料。材料寄出日期以邮戳为准。
四、换证材料
(一)需报送的换证材料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换证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
在安标中心网站下载,地址:www.chinasafety.ac.cn/la“安标文件”栏《关于2016年换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通知》附件1。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原件;
3.国家安全生产甲级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换证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换证现场评审通过后,由专家组抽样,企业寄送样品,检验机构将换证检验报告直接寄至安标中心);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申请单位持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应同时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5.生产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承租合同、隶属国有大型企业共用产权证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换证材料自查表》
换证单位应按《换证材料自查表》(见附件2)对本单位的换证材料进行自查。
上次换(发)证材料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变更或修订,应在《换证材料自查表》的“是否变更或修订”栏用符号“√”进行标注;
如果上次换(发)证材料的内容在证书有效期间进行了变更或修订的,应将变更或修订后的相关材料按《换证材料自查表》顺序整理好附在《换证材料自查表》之后报送安标中心;
营业执照、生产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材料不论是否变更或修订均应报送安标中心。
(三)现场备审材料
为便于换证单位整理备审材料,安标中心在《换证材料自查表》中对备审材料以符号“*”标注。换证单位应在自查的基础上提供近二年的备审材料,已备现场评审之用,备审材料不需报送安标中心。
五、换证程序
(一)换证企业将上述规定的换证材料报送安标中心。
(二)安标中心收到生产企业换证材料后,对换证材料进行初审。换证材料符合要求的向其发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换证受理通知书》并与申请单位签订《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技术服务合同》;换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其发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换证补充材料通知书》或电话通知。换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后的30日内完成材料补充,逾期未补充或补充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向企业发出不予受理书面通知。不予受理换证的生产企业,自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之日起180日内,不得重新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三)安标中心对受理的换证材料进行技术审查。经技术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换证企业发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整改通知书》。申请换证的生产企业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终止技术审查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被终止技术审查的生产企业,自被终止技术审查之日起180日内,不得重新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四)技术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安标中心向换证企业发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对换证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抽样。
1.现场评审依据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劳防安标字[2013]1号文件)。
2.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1-2天。
(五)审核发证:安标中心对换证企业进行综合审核后,对符合换证条件的,给予换发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不予换证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不予换证的生产企业,自不予换证之日起180日内,不得重新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六、对未按规定程序及时限要求申请办理换证手续的,其持有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自行作废。
七、全部产品换证检验不合格的、全部产品换证现场评审不通过的生产企业。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撤销安全标志并予以公告。被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企业,再次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0日。
八、换证企业应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交纳换证费用。
九、换证材料报送邮寄地址:
收件单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换证申请书
2.换证材料自查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