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劳防安标字〔2018〕368号 关于2019年换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生产企业: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安标中心),从2018年10月份起,开始受理2019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以下简称安标证书)的换证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安标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 二、受理时间:本次换证受理工作从2018年10月份起至2019年9月底止。 三、时限要求: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企业应于安标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以前提出换证申请。 四、换证材料:换证申请实行网上办理,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安标中心上传换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上传方法及操作流程见安标中心网站(www.lachina.org.cn/)上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网上申办启用通知》(劳防安标字[2016]20号)。 五、换证程序 (一)安标中心收到企业换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首先进行初审。换证材料符合要求的向其发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换证受理通知书》,并签订《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技术服务合同》。 换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其提出补充材料要求。换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在30日内完成材料补充,逾期未补充或补充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向企业发出不予受理通知。 (二)安标中心对受理的换证材料进行技术审查。经技术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换证企业提出整改要求。申请换证的企业应在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终止技术审查并向其发出通知。 (三)技术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安标中心向换证企业发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对换证企业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通过的,进行检验样品抽样。 (四)检验样品由现场评审组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样品数量》要求,在企业成品库随机抽取。 (五)安标中心对换证企业进行综合审核后,对符合换证条件的,给予换发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不予换证并向其发出通知。 六、换证企业应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交纳换证费用。 七、换证企业需交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原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原件邮寄地址: 收件单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890127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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