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劳防安标字〔2019〕49号 关于进行2019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年度审核的通知 各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生产企业: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安标中心)将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国内制造企业及进口制造企业(2019年到期的国内制造企业及进口制造企业除外),进行2019年年度审核(以下简称年审)工作,现将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限: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年审材料:年审实行网上办理,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安标中心上传年审材料,上传方法及操作流程见安标中心网站(www.lachina.org.cn/)上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网上申办启用通知》(劳防安标字[2016]20号)。 三、有关要求: (一)安标中心对企业上传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比例对参加年审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二)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国内制造企业、进口制造企业,其年审检验样品由参加年审的企业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样品数量》要求自行抽样,并在网上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抽样单》,选择网上公布的承担年审检测检验任务的检测检验机构。 (三)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国内制造企业、进口制造企业,在本年度年审时,不需进行产品检验。 (四)安全标志标识印制式样必须符合《关于发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基本规范〉并启用新版安全标志标识的公告》(劳防安标字[2018]220号)附件2的要求。 (五)企业名称、生产场所、主要生产工艺发生变更的,应先在安标中心管理平台上申请变更再申请年审。 (六)对年审合格的企业由安标中心寄发年检标签,由企业自行粘贴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相关年份的位置上。 (七)对年审不合格的企业或产品,依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的规定,撤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或产品,并予以公告。 1.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无正当理由超过年审时限的,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2.年审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的,自整改通知发出之日起1个月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或整改不合格的,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3.抽查评审不通过的企业或其产品,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4.年审检验、抽查检验、变更检验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时限送检样品的,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四、年审企业应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交纳年审费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