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劳防安标字〔2020〕11号 关于进行2020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年度审核的通知 各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获证企业: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安标中心)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国内制造企业和进口制造企业进行2020年年度审核(以下简称年审)工作,现将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限 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审材料 年审实行网上办理,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安标中心上传年审资料,上传方法及操作流程见安标中心网站(www.lachina.org.cn/)上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网上申办启用通知》(劳防安标字〔2016〕20号)。 三、有关要求 (一)安标中心对企业上传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比例对参加年审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二)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国内制造企业、进口制造企业需送样检验,其年审检验样品由企业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样品数量》要求自行抽样,并在网上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抽样单》,选择网上公布的承担年审检测检验任务的检测检验机构。 (三)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国内制造企业、进口制造企业,在本年度年审时无需送样检验。 (四)安全标志标识印制样式必须符合《关于发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基本规范>并启用新版安全标识的公告》(劳防安标字〔2018〕220号)附件2的要求。 (五)企业名称、生产场所、主要生产工艺发生变更的,应先在安标中心管理平台上申请变更再申请年审。 (六)对年审合格的企业,由安标中心寄发年审标签,由企业自行粘贴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年检页的2020年位上。 (七)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即为年审不合格,年审不合格的企业或产品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或产品将被撤销,并予以公告。 1.未按规定参加年审或无正当理由超过年审时限的; 2.年审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的,自整改通知发出之日起需在1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或整改不合格的; 3.抽查评审不通过的; 4.年审检验、抽查检验、变更检验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时限送检样品的。 四、年审企业应当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交纳年审费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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