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劳防安标字〔2020〕16号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标志服务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安标各项工作的平稳运行,在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中坚决履行好安标服务职责,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紧急启动以下措施: 1.暂停人员交流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安标中心)暂停外来人员接待和评审员培训等相关活动。各单位可通过有关平台远程办理安标相关业务。 2.暂停实施现场评审。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实施现场评审。暂定至2月底原则上不实施任何现场评审。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适时恢复开展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的恢复时间,请关注本中心网站有关信息。 3.换证业务的现场评审后置。对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办理换证业务的企业,其现场评审业务后置,在完成技术审核流程后,可先行更换并发放安标证书,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补充实施现场评审及检测检验工作。 4.畅通远程服务渠道。通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管理系统平台、安标官方网站及安标微信公众号等,保证安标初审、技术审核、审核发证等环节服务正常运行,相关业务和咨询服务正常开展。各单位可通过安标各种远程系统在线办理安标相关业务。 5.应急相关业务优先办理。各项业务中,涉及防疫物资保障的,予以优先办理,全力服务保障全国疫情防控大局。 6.启动应急服务电话。为方便与各相关方的沟通联系,紧急启动以下应急电话: 综合管理部,183 01268186; 审核发证部,139 11562675; 申诉和投诉,139 11048123。 特此公告。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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