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关于进行2021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年度审核的通知

关于进行2021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年度审核的通知

阅读数:12031 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文 件

劳防安标字〔2021〕41号


关于进行2021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年度审核的通知

 

各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生产企业: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安标中心)将对201811日至20201231日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国内制造企业和进口制造企业进行2021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年度审核(以下简称年审)工作,现将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限

202141日至630日。

二、年审材料

年审实行网上办理,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平台向安标中心上传年审资料,上传方法及操作流程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网上申办启用通知》(劳防安标字〔201620号)。

三、有关要求

(一)安标中心对企业上传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比例对参加年审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二)201911日至20191231日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国内制造企业、进口制造企业需送样检验,其年审检验样品由企业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样品数量》要求自行抽样,并在网上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抽样单》,选择网上公布的承担2021年度年审检测检验任务的检测检验机构。

(三)201811日至20181231日和202011日至20201231日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国内制造企业、进口制造企业,根据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种类来确定是否送样检验。

1.不涉及安全帽、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防静电服、防化学品鞋等4种产品的企业,在2021年度年审时无需送样检验。

2.涉及安全帽、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防静电服和防化学品鞋等产品的,若产品已经按照2019版国家标准通过产品安标检验(检验类型包括安标发证检验、安标换证检验、安标年审检验和场所变更检验),则在2021年度年审时无需送样检验;企业按照《关于全面贯彻执行安全帽等4种产品国家标准的通知》(劳防安标字〔2020513号)更换了安标证书但尚未按照2019版国家标准通过安标检验的产品,需在2021年度年审时送样检验,检验将依照2019版国家标准和相应安标检验规范执行,2019版新标准未涉及的其他产品无需送样检验。

(四)安全标志标识印制样式必须符合《关于发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基本规范>并启用新版安全标识的公告》(劳防安标字〔2018220号)附件2的要求。

(五)企业名称、生产场所、主要生产工艺发生变更的,应先在安标中心管理平台上申请变更业务再申请年审。

(六)对年审合格的企业,由安标中心寄发年审标签,企业自行将年审标签粘贴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年检页的2021年位置上。

(七)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即为年审不合格。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将被撤销;年审不合格的产品,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将被撤销;撤销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或产品将予以公告。

1.未按规定参加年审或无正当理由超过年审时限的;

2.年审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的,自整改通知发出之日起需在1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或整改不合格的;

3.抽查评审不通过的;

4.年审检验、抽查检验、变更检验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时限送检样品的。

四、年审企业应当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交纳年审费用,在规定时限内交纳年审费用后方可办理年审标签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