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劳防安标字〔2021〕437号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标志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疫情防控要求,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标志各项工作的平稳运行,在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中坚决履行好安全标志服务职责,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启动以下措施: 一、暂停人员交流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安标中心)暂停外来人员接待和评审员培训等相关活动。 二、暂停实施现场评审。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实施任何现场评审。 三、换证业务的现场评审后置。对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办理换证业务的企业,其现场评审业务后置,在完成技术审核流程后,可先行换发安标证书,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补充实施现场评审及抽样检验。若后置现场评审不通过或抽样检验不合格,将按规定撤销安标证书或相关安标产品。换发新证书前,需将原有证书寄回安标中心,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726室,邮编:100012,收件人:中国安科院安标中心 郝老师,联系电话:010-64941276。 四、应急相关业务优先办理。安全标志各项业务中,涉及防疫物资和应急物资保障的,予以优先办理。 五、保障网络在线服务。安标中心通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信息平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网站等网络在线渠道,保障安标初审、技术审核、审核发证等环节服务正常运行,相关安全标志申办业务和咨询服务正常开展。 六、畅通咨询服务电话。为加强业务沟通联系,安标中心各部门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咨询电话: 综合管理部:010-6489 0127,183 0126 8186; 技术审查部:010-6494 1135,010-6498 6090; 现场评审部:010-6494 1322,158 1030 8280; 审核发证部:010-6494 1276,139 1156 2675; 申诉和投诉,010-8491 1200。 以上措施自即日起实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将适时恢复开展现场评审,届时安标中心将电话通知待评审企业。 特此通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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