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劳防安标字〔2023〕36号 关于进行2023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标志年度审核的通知 各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生产企业: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安标中心)将对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国内制造企业和进口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年审企业)进行2023年年度审核(以下简称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限 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审方式 (一)年度审核分为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两种方式。 (二)年审企业需在年审时限内,通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平台发起安标年审申请,并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交纳年审费用,按规定时限提交年审资料、完成年审资料整改,按要求进行产品年审检验。 (三)年审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平台向安标中心上传年审资料,上传方法及操作流程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网上申办启用通知》(劳防安标字〔2016〕20号)。年审相关业务可咨询安标中心工作人员,年审任务分工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四)安标中心将选取部分年审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企业名单和审核事宜另行通知。需现场审核的年审企业,除通过安全标志管理平台进行资料审核、按合同交纳年审费用、按要求送样检验外,应积极配合安标中心完成现场审核。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名称、生产场所、主要生产工艺发生变更的,应先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信息平台上申请变更业务,变更业务办理完成后,再申请办理年审业务。 (二)年审企业应在年审期限内发起年审申请,并提交年审资料。安标中心对企业上传的年审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应按照审核意见上传整改资料,完成资料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30天,逾期无法完成整改的,应提前向安标中心说明原因,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三)2019年和2021年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国内制造企业和进口制造企业,其安全标志证书包含的所有产品均需送样检验。年审企业应通过安标中心网站,登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信息平台,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抽样单》,依照安标中心网站(http://lachina.org.cn/)公布的《2023年度检测检验机构相关信息表》选择年审检验检测机构,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样品数量》要求,自行抽样并送样检验。 (四)2020年和2022年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国内制造企业、进口制造企业,若安全标志证书中不包含安全带、化学防护服产品,则本年度所有年审产品无需送样检验。 (五)2020年和2022年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且安全标志证书中包含安全带、化学防护服产品的国内制造企业、进口制造企业,若尚未依照GB 6095-2021《坠落防护 安全带》和GB 24539--2021《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进行安全标志检验,则2023年度年审只需将安全带、化学防护服产品送样检验;若安全带、化学防护服产品已经依照2021版新的国家标准进行过安全标志检验,则本年度年审时无需送样检验。 (六)安全标志标识印制样式必须符合《关于发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基本规范>并启用新版安全标识的公告》(劳防安标字〔2018〕220号)附件2的要求。 (七)在2023年6月30前未完成年审资料上传、年审费用交纳和年审产品送检的年审企业,将暂停其安全标志的使用,并限期在30日内完成整改。 (八)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即为年审不合格。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将被撤销;年审不合格的产品,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将被撤销;撤销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或产品将予以公告。 1.安全标志证书被暂停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审资料上传、年审费用交纳、年审样品送检等整改任务的; 2.未按规定进行年审资料整改,或年审资料整改不合格的; 3.拒绝接受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不合格的; 4.年审检验不合格的。 (九)对年审合格的企业,由安标中心寄发年审标签和年审费发票,企业自行将年审标签粘贴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年检页的2023年位置上。 附件: 2023年度安标年审任务分工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2023年2月3日 附件: 2023年度安标年审任务分工表 姓 名 联系电话 年审地区 田东胜 010-6498 6090 河北、辽宁、湖南 郝秀清 010-6494 1276 139 1156 2675 内蒙古、上海、安徽、湖北、福建、重庆、新疆 王建光 010-6494 1322 158 1030 8280 江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 毕雅静 010-6494 1135 天津、山西、山东 王 充 010-6489 0127 183 0126 8186 黑龙江、浙江、河南、江西、广西、陕西 张 玉 010-6481 2944 北京、吉林、广东、四川、西藏 李 芳 010-6494 1358 山东、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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