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劳防安标字〔2025〕29号 关于2025年换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持证企业: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安标中心)已开始受理2025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以下简称安标证书)的换证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安标证书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的企业。 二、受理时间:本次换证受理工作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三、时限要求:在换证范围的企业应于安标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80日至90日之间提出换证申请。考虑企业在初审、技审、现场评审阶段的整改时间,以及产品检验的周期,建议及早提交换证申请。 四、换证材料 (一)换证申请实行网上办理,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安标中心上传换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上传方法及操作流程见安标中心网站(www.lachina.org.cn/)上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网上申办启用通知》(劳防安标字〔2016〕20号)。 (二)原有安标证书中凡涉及长管呼吸器、防冲击产品(包括防冲击眼镜、防冲击眼罩、防冲击面罩)、带刚性导轨的自锁器、速差自控器、化学品防护手套、带电作业用屏蔽服等产品的换证企业,应当分别按照GB 6220-2023《呼吸防护 长管呼吸器》、GB 14866-2023《眼面防护具通用技术规范》、GB 24542-2023《坠落防护 带刚性导轨的自锁器》、GB 24544-2023《坠落防护速差自控器》、GB 28881-2023《手部防护 化学品及微生物防护手套》和GB/T 6568-2024《带电作业用屏蔽服装》等产品对应的现行国家标准提交相应换证申请资料,安标中心将依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实施换证程序。 五、换证程序 (一)安标中心收到企业换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首先进行初审。换证材料符合要求的,安标中心向企业发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换证受理通知书》,并与企业签订《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技术服务合同》。换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安标中心向企业提出补充材料要求。需补充材料的企业应在30日内完成材料补充,逾期未补充或补充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安标中心向企业发出不予受理通知。 (二)安标中心对受理的换证材料进行技术审查。经初次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由安标中心向申请换证企业提出整改要求。换证资料需进行技术审查整改的企业应在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安标中心将终止技术审查并向企业发出终止申办的通知。 (三)技术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安标中心确认评审日期后向换证企业发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对换证企业进行现场评审。通过评审的,进行检验样品抽样和封样;未通过评审的,按照规定予以终止。 (四)检验样品由现场评审组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样品数量》要求,在企业成品库随机抽取,填写抽样单并现场封样,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样品寄出。 (五)样品检验完成后,安标中心对换证企业进行综合审核后,对符合换证条件的,给予换发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不予换证并向其发出终止申办通知。 六、换证企业应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交纳换证费用。 七、换证企业需交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原件,证书邮寄信息如下: 收件单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院安全大厦728室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64941276/64890127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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