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劳防安标字〔2025〕30号 关于进行2025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年度审核的通知 各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生产企业: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安标中心)将对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以证书有效期起始日期为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国内制造企业和进口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年审企业)进行2025年年度审核(以下简称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限 202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审方式 (一)年度审核分为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两种方式。 (二)年审企业需在年审时限内,通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平台发起安标年审申请,并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交纳年审费用,按规定时限提交年审资料、完成年审资料整改,按要求进行产品年审检验。 (三)年审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平台向安标中心上传年审资料,上传方法及操作流程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网上申办启用通知》(劳防安标字〔2016〕20号)。年审相关业务可咨询安标中心工作人员,年审任务分工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四)安标中心将选取部分年审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企业名单和审核事宜另行通知。需现场审核的年审企业,除通过安全标志管理平台进行资料审核、按合同交纳年审费用、按要求送样检验外,应积极配合安标中心完成现场审核。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名称、生产场所、主要生产工艺发生变更的,应先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信息平台上申请变更业务,变更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办理年审业务。 (二)年审企业应在年审期限内发起年审申请,并提交年审资料。安标中心对企业上传的年审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应按照审核意见上传整改资料,完成资料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30天,逾期无法完成整改的,应提前向安标中心说明原因,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三)2021年和2023年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国内制造企业和进口制造企业,其安全标志证书包含的所有安标产品均需送样检验。 (四)2022年和2024年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国内制造企业、进口制造企业,若安全标志产品中不包含长管呼吸器、防冲击产品(包括防冲击眼镜、防冲击眼罩和防冲击面罩)、带刚性导轨的自锁器、速差自控器、化学品防护手套、带电作业用屏蔽服等产品,则2025年度年审无需送样检验。 (五)2022年和2024年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国内制造企业、进口制造企业,若安全标志产品中包含长管呼吸器、防冲击产品(包括防冲击眼镜、防冲击眼罩和防冲击面罩)、带刚性导轨的自锁器、速差自控器、化学品防护手套和带电作业用屏蔽服等产品,且上述8种产品尚未依照当前有效的国家标准进行安全标志检验,则2025年度年审只需将此类涉及标准修订的产品送样检验,其他安标产品无需送检。 (六)年审企业应通过安标中心网站,登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信息平台,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抽样单》,依照安标中心网站(https://lachina.org.cn)公布的《2025年度检测检验机构相关信息表》选择年审检验检测机构,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样品数量》要求,自行抽样并送样检验。 (七)安全标志标识印制样式必须符合《关于发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基本规范>并启用新版安全标识的公告》(劳防安标字〔2018〕220号)附件2的要求。 (八)在2025年6月30前未完成年审资料上传、年审费用交纳和年审产品送检的年审企业,将暂停其安全标志的使用,并限期在30日内完成整改。 (九)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即为年审不合格。年审不合格的产品,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将被撤销;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将被撤销;撤销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或产品将予以公告。 1.未按规定发起年审; 2.安全标志证书因未按期完成年审业务被暂停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审资料上传、年审费用交纳、年审样品送检等整改任务的; 3.拒绝接受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不合格的; 4.年审检验不合格的。 (十)对年审合格的企业,由安标中心寄发年审标签和年审费发票,企业自行将年审标签粘贴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年检页的2025年位置上。 附件: 2025年度安标年审任务分工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3日 附件: 2025年度安标年审任务分工表 姓 名 联系电话 年审地区 郝秀清 010-6494 1276 139 1156 2675 山西、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重庆、新疆 王建光 010-6494 1322 158 1030 8280 江苏、贵州、甘肃、青海、宁夏 毕雅静 010-6494 1135 河北、辽宁、吉林、湖北 王 充 010-6489 0127 183 0126 8186 黑龙江、浙江、江西、河南、广西、陕西、云南 张 玉 010-6481 2944 北京、天津、广东、湖南、四川、西藏 李 芳 010-6494 1358 山东、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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