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换证申办程序 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执行本程序。 2申请 换证企业在其产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安标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应通过安标中心网站(http://www.lachina.org.cn)提交。 3初审与受理 安标中心对换证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4技术审查 安标中心对受理的换证材料进行技术审查。经技术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换证企业发出技术审查整改通知。申请换证的生产企业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终止技术审查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被终止技术审查的生产企业,自被终止技术审查之日起180日内,不得重新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技术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安标中心向换证企业发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对换证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抽样。 5现场评审 1.现场评审依据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劳防安标字[2013]1号文件)。 2.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6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