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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贯彻执行安全帽等4种产品国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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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文 件

劳防安标字〔2020〕513号




关于全面贯彻执行安全帽等4种产品国家标准的

 

各有关安标持证企业:

安全帽、防静电服、防化学品鞋和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等4种产品(以下简称4种安标产品)的国家标准已于20207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的实施要求,安标中心于2020628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安全帽等四个产品新标准的通知》(劳防安标字〔2020264号),明确了相关要求和变化。为全面推进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经安标中心研究决定,现有持证企业中涉及4种安标产品的,其产品信息、安标证书和2021年度安标相关业务办理需采取相应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产品名称、类别和编码的变更

1.现执行GB 2811-2007标准的安全帽,其产品类别按照国家标准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进行变更;

2.现执行2009版国家标准的防静电服、防静电毛针织服,其产品名称、产品类别和安全标志标识编码按照国家标准GB 12014-2019《防护服装 防静电服》进行变更;

3.耐酸碱皮鞋、耐化学品的工业橡胶靴、耐化学品的工业用模压塑料靴等产品已并入防化学品鞋,安标中心不再将这3种产品作为独立的产品类别,其产品类别和编码按照国家标准GB 20265-2019《足部防护 防化学品鞋》进行相应变更,由企业自主选择变更后的产品类别。

二、证书的更换

1.现有安标证书中,凡涉及安全帽、防静电服、防静电毛针织服、耐酸碱皮鞋、耐化学品的工业橡胶靴、耐化学品的工业用模压塑料靴等产品的,安标中心将于20201231日前,依照2019版新国家标准要求,变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信息平台”中产品名称、类别和安全标志标识编码等相关信息,企业的电子版安标证书随之更换,证书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不变。企业需将更换前的安标证书寄回安标中心,安标中心将更换后的新证书寄给企业。

2.凡现证书中涉及耐酸碱皮鞋、耐化学品的工业橡胶靴、耐化学品的工业用模压塑料靴等产品的,企业需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依照国家标准GB 20265-2019《足部防护 防化学品鞋》和安标中心相关要求组织防化学品鞋的生产。

三、新申请和增项业务

202111日起,4种安标产品的新申请业务和增项业务,均需依照2019版国家标准执行。

四、换证业务

4种安标产品2021年度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换证业务,将依照2019版国家标准执行。

五、年审业务

4种安标产品的2021年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年度审核业务,将依照2019版国家标准执行。之前未曾按照2019版国家标准和对应安标检验规范进行过产品检验的4种安标产品,一律按照2021年度安标年审检验要求进行送样检验。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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