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程序 一、首次会议: 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由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技术、生产、设备、检验、采购、销售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首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介绍评审组成员,出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任务书》,宣读《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并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原件交给申请单位; (二)讲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重要性和管理方式; (三)介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的主要内容和现场评审判定原则; (四)说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主要内容是:查阅相关文件、检查执行记录,察看现场,考察操作、交谈及必要的考试和抽样等; (五)宣读现场评审纪律,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纪律反馈表》交给申请单位,并要求申请单位认真填写,在现场评审后一周内寄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六)确认评审产品; (七)说明日程安排及陪同人员; (八)听取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基本情况的介绍和对本次现场评审的准备情况。 二、现场评审: (一)依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对申请单位的生产现场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二)综合评定: 评审组依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对申请单位的现场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后,汇总评审记录,按照现场评审判定原则,做出评审结论,并拟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报告》。综合评定期间,申请单位的人员应回避。 (三)沟通确认: 评审组与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评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交换意见,申请单位可提出不同意见或做出适当的解释、说明,对争议较大的问题,必要时可进一步核实。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应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报告》相关栏目上签字,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报告》所载内容。 三、末次会议: (一)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与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相同; (二)说明评审组依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对申请单位进行了现场评审,现场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已与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充分的交换意见,达成了共识; (三)宣读《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报告》; (四)指出申请单位存在的不合格项及有关问题,规定企业完成整改的时间,说明提交整改报告的有关要求; (五)请评审员补充发言; (六)请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次现场评审活动、结论、整改要求等表明态度。 四、产品封样: (一)如现场评审结论为通过,则进行封样; (二)核对样品名称、类别、数量,检查样品外观、标识,贴封条(备样封存在企业); (三)告知申请单位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请申请单位自主选择检验机构;